科研须有“防疫提前量”
【美国《纽约时报》5月5日报道】题:要抗击疫情就要奖励科研。
就应对疫情而言,预防传染病是公共产品的一个核心例子,而基础科研也是个核心例子。基础科研可产生新理念,这些新理念可以以非常低的追加成本对外传播。显然可以向前迈出一步,科研经费是给潜在的创新者预先付款的一种方法——此举很重要,因为创新者不能总是在药品确实有需求时对药品的价值收取高昂费用。
为医药创新人员制定某种奖励机制至关重要。在疫情出现前很长一段时间就需进行科研。如果政府不为此类公共产品提供资金的话,一旦发生新疫情就会导致药品需求量飙升,到时就无力应付了。这相当于一种体制性失败。
政府可能还要采取一个不寻常的步骤:政府可承诺,向证明可有效应对疫情的药品和疫苗支付诱人的知识产权费。购买知识产权的意义在于,必要时再尽可能广的范围内以尽可能低的价格分配药品。
如果政府不做出这样的承诺,私人专利可能很容易引发药品费用极高且分配范围有限的局面。一些治癌药就是这样,每年向患者收取药费会超过10万美元。
如果有人对政府承诺高价购买药品知识产权持怀疑态度,可通过竞拍确定知识产权的价值。
美国《纽约时报》网站/王飞/摘